來自:太原博信達財稅 ???發布時間:2021-11-04 ???瀏覽 :次
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為"稅號"。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于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國稅函規定: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于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件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件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于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必隨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對于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另外,有的企業由于是國、地稅兩局的共管戶,可能擁有兩個識別號,針對這種情況,文件中規定:國稅局、地稅局的共管戶,如果擁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可由當地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協商確定其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編碼。
對于以后數據信息采集的數據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以后將采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別號做為數據清分的識別代碼,所以文件中要求稅務機關指導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也應該注意將自己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填寫正確。
個人編制稅號:
國家將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這個稅號終身只有一個。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
2015年2月3日,《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截止。這份內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后,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2013年,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于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對于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提出,依托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信息進行歸集和整理,并實施動態管理。
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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