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太原博信達財稅 ???發布時間:2021-11-29 ???瀏覽 :次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進行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依法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提出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工作。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完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和債務,處理后,公司還清債務其后剩余的財產,解決稅款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并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移交清算事務。
6、依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作出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宣布公司終止。公司的清算完成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的會議、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大抵分為以上幾步,在實際中,還需要注意其它事項,法人都應了解清楚。太原博信達財稅一站式財稅服務平臺,咨詢電話:0351-82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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